五月七日,我们除了有著名的霹雳州议会乱像载入史册,更有一件事应该写入历史。著名时评人黄进发被捕,进而引发的十四名伸援黄先生的社运分子也跟着被扣。但是值得我们后人,尤其是以后的律师和警察引以为鉴的,不是这十四人的扣捕,而是随之而来,感到十五碑警察局与提供法律援助的五名律师公会法律援助处的律师。在欲见十四名当事人不果后,徘徊在警局外的这五名律师也被警方以不知名的罪名扣留了。
律师公会对于此等事件当然显得震惊,在法律界引起一片哗然。五月十五日,律师公会召开特大,全场1428名律师出席,远超法定人数的两倍,一致议决通过谴责警方和内长扣留正在执行专业任务的五名律师,并要求这两位仁兄辞职谢罪。律师公会也通过起诉政府,内政部长,警察总长和十五碑警局主任。
这几位仁兄当然也不坐以待毙。我们尊贵的首相,内政部长和警察总长,不约而同,异口同声,大义凛然的向媒体解释‘无人能够逾越法律,包括律师’一幅律师犯罪,如天子一般,是和庶民同罪的。我们尊贵的内长更说对被起诉已经习以为常。
其实,我们尊贵的首相,内长,警察总长皆没错。律师犯罪,确与庶民同罪。律师知法,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该被扣,该被控,更该被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Equality before the Law)是19世纪法学家倡导的‘法律规则’(Rule of Law)中的一条。在这个精神底下,谁也一样,犯了法就该被罚,管你是希特勒,日本天皇,还是奥巴马。
可是笔者疑惑了,这五名律师犯的是什么罪呢?他们威胁了国家的安全吗?没有。破坏了社会秩序了吗?没有。破坏了种族和谐了吗?没有。但是他们却被捕了。他们要求的只是要求见其当事人而已。我们这些‘庶民’如果被警察扣留,第一件事可能会做的就是联络家人,这也在刑事程序法典(Criminal Procedure Code)第28A(2)(a)列明的权利。
同样的,在相同的条文(b)项内,也同时列明了被扣者能够的到法律咨询的权力。并在第28A(4)清楚列明律师在当事人被扣期间,在扣留所内建当事人的绝对权力。十五碑警局拒绝让五名律师会见当事人,实已违反了第28A条文了。到这里,律师们还没逾越雷池半步,律师们还在法律以内。但是我们正义的警方有在法律以内行使职权吗?
原来这还不止,被拒绝执行其专业任务的律师在徘徊在警局外,以便等待警方过后给与绿灯会见当事人的律师也跟着被捕了。对律师们来说,这一天是黑暗的。警察在尝试传达一个什么样的讯息呢?被拒绝法律赋予的权力执行专业任务后,还被捕。此列一开,律师们在以后都冒着会被捕的危险去求见当事人,还有律师敢到警察局为我们这些庶民辩护,维护我们的权益吗?
当律师这种拥有法律知识,在我们‘庶民’眼里高人一等的律师也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被侵蚀,那又有谁能够为我们这些‘庶民’提供一个保护呢?这真的是律师的悲歌,行行有本难念的经,而律师手里握着的可能不止一本。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尊贵的首相,正义的内长,守护着法律最后一道防线的警察总长说得对,没人能够逾越法律,但是法律的界限在那里,你们知道吗?
稿投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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