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3, 2009

现代衙差

在古装戏的衙门收押所,通常都是几十个人窝在一个小房间内,吃喝拉吐全都在里边。衙差只要有银两就能疏通,见一见里面的亲人,送点饭菜。如果衙差大人要取得口供,威逼利诱,屈打成招。

但是在古装戏里看到的情景,在千禧年代的今天,也一样在发生。日前印裔青年古甘在梳邦警局扣留所逝世,引爆了印裔社会的不满。古甘一案并非是什么新鲜事,古甘之死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根据人权组织人民之声的报告,单在2008年,至少有7人死于扣留所内。虽然比起2007年的11人减少了,但这还是一个非常让人惊讶的数字。

虽然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可能在拘留所内死去的大都是同一种族的人。其实这并不是单一种族的问题。逼打成招,大刑侍候,夹手指这些在古装戏里才能够看得见的却真真实实的发生了。古甘一案只是冰山中的一角。

2005年,前总警长领导的皇家调查委员会针对警队多项弊端作出调查并提出建议。在第调查报告179页,皇家委员会提出了‘警察侵犯人权的程度是严重的但是警察部队似乎对此没有透明化的处理也没向公众交待负责’(“infringements of human rights are extensive and PDRM is not seen as being transparent or accountable to the public.”)根据调查报告共有80人在2001至2004年这段期间死于扣留所中,但是只有少得可怜的6宗被调查。无论死者是自然死亡还是人为致死,警队都应该给于死者家属一个明确的交代,毕竟死者是在警察部队的看守下逝世的。

警察是为了减少罪案的发生而需要扣留犯人,这点毋庸置疑,我们也很感激警方在这方面做出的努力。但是犯人也是人,也享有人权。在每人证明有罪前,都是无辜的道理下(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警方不应该把法律操纵在自己的手里,更不应该为了得到更多的资料而殴打扣留犯。

古甘一案也显示了警方在处理案件时没依据正确的程序办事。死者家属在死者死后才得知死者过去几天是被警方扣留。刑事程序法典第28A条文例明扣留犯拥有通知家属和寻求法律意见的权利。死者家属在事后才得知这消息,显然死者的权利已经被否决了。

古甘一案显得独立警察投诉及违例委员会(IPCMC)的成立是必要的,并且是刻不容缓的。遏止罪案的发生固然重要,但是人权价值必须兼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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