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30, 2009

高风险工作


这两个月来议员助理似乎都抢了议员们的风头,占据了各大报章的版面。本来这是可喜的是,可是却是为了错误的理由。

7月16日,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助理赵明福在雪州反贪污委会大厦坠楼身亡。
8月13日,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特别助理黄传好与反贪委会在争执过程中扭伤腿。
8月29日,森美兰州议员谢琪清服务中心被抢劫,执行秘书曾慧芳惨被殴伤,歹徒更试图强暴慧芳。

短短的两个月,3位政治助理出事了。一位死了,一位跛了,一位头破血流,贞操差点没了。这都是可悲的。

本来以为政治工作就是比一份普通的工作不普通一点,处理民生问题,为国家大小政策辩论,为议员打点,出谋献策等等。当中没有牵涉任何的要追匪徒,充当保镖保护议员安全等等高风险工作性质,所以议员助理这份工,是安全的。从事政治工作是想要回馈这个社会,为国家出一份力。

我妈妈曾经在明福事件后担心地问我:‘你会不会有事的?’我说:‘安啦,没事的,个别个案而已。’无可置疑的,一连串的事件已经让一些议员在聘请助理的时候遇上难题,亚沙国会议员陆兆福寻找适合人选已经一段时日,却无人问津。

但是议员助理接二连三的出事,让人胆颤心惊。我们的工作是否已经‘变质’了?变成高风险的工作了。也许我们可以买高一点的保险额来保障我们的家人,但是我们要如何保障我们自身的安全呢?

治安问题一路以来都在困扰着我们的国家。在路上行走会遇上掠夺匪;家里没人的话财物会不翼而飞;车上有贵重物品的话,在红绿灯停下来车镜会突然被砸开,然后贵重物品也会跟着前方的摩多扬长而去。

我刚买还没‘满月’的手提电脑也在昨天的事件中被夺去。我出门之前曾经想过要不要一起带着出门,尔后想到下车处理民生问题之时放在车内会被砸镜偷去不安全,倒不如放在服务中心内更安全,可惜人算不如天算。

事后,我们收到很多谏言如何防止类似的事件重演,比如说好像政府部门那样设立柜台,或如银行,当铺般设置铁栅隔开助理与上门求助的投诉者。有其可行性,但是这些都是治标不治本的。毕竟歹徒都是为了一口饭才会出来抢劫,长远之计,如何改善治安与加强经济才是上上之策。当议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更妄论普通市民们的性命危险了。

这么多事件后,如果你问我还会继续当助理吗?我的答案和勇敢的慧芳一样,依然是‘会’。间中的挫折,困难,不幸绝对不会让我们却步,我们欲以自己微薄的力量为这个国家略尽一份绵力。

Monday, August 10, 2009

强制安装绿坝,国阵连共产党也不如!

我国十数年前设立了多媒体超级走廊,向多媒体世界迈出第一步。当时的首相马哈迪曾经在那时说过,政府绝对不会干预网络言论自由。

十年过去了,去年308大海啸,国阵打了历史上‘胜’得最少的一场选战。选后检讨,许多人都认为网络部落客与网上媒体都在这场大选上扮演了很吃重的角色,甚至直接导致国阵候选人败下阵来。顿时之间,在选前指网上部落客大多数为‘猴子’与‘失业妇女’的巫统,国阵领袖意识到网际网络对政治带来的影响。他们不分男女一窝蜂的当起‘猴子’与‘失业妇女’来了。

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网际网络成了最简单,最直接,最快速从地球的这一端连接到地球另一端的方法。从最早期的论坛,到friendster,到现在的‘面书’,twitter,都成了讯息传达的一个平台。而这其实也是许多正在执政的政府所不愿看到的景象之一。伊朗总统选举后的示威游行,twitter与‘面书’成了沟通工具;网际网络对中国网民来说成了一个可以畅谈‘六四’事件的平台。

中国共产党政府其实一早已经对网际网络实施封锁,在伺服器上设置一道防火墙过滤外国网站。所以当你身在中国的时候,上不到风云时报网站,请不要太过于惊奇。但是,近期中国政府觉得这道防火墙已经不能够有效的防火,决定安装‘绿坝’于每一台电脑,实施双重保险。可是,绿坝出师未捷,还没推出就被中国都舌网民大事鞭跶。中国共产党政府惟有暂时抚顺网民之意,暂时把绿坝搁置。

执政超过50载的马来西亚国阵政府,新闻、通讯、文化和艺术部部长莱斯雅丁突然间灵光一闪,要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研究起类似绿坝的软件在大马的可行性。在政治生涯中,老臣子莱斯雅丁经历了4代首相。老臣子就是老臣子,比较固执。先前就无论A(H1N1)如何普遍地被世界所用也要硬硬使用‘猪流感’,现在就要研究如何管制网络资讯。

过去的几十年间,我国的言论,政治思想都是透过几家报章和电视台抒发。可悲的是,这几家媒体都是被国阵或其朋党所控制,落得报喜不报忧的情况。许许多多的贪污弊案,都被扫入地毯下,就算记者有意要揭发出来,也被上头硬硬拿另一张地毯盖过。身为人民的我们根本就没有其他管道得知新闻消息,也没有多少管道学习与吸收正确的政治思想。
互联网的出现弥补了平面媒体的缺陷。网民在网上吸收了许多在平面媒体所吸收不了的资讯,学习了许多不同的政治思想。
平面媒体的言论自由已经少得可怜了,所以群众才会转到网络媒体。网络言论自由不能被任何一种方式所钳制,一个国家的进步需要很多不同的声音,各方的意见。能够从批评中学习,改正,附纳民意的政府才是一个来自人民,从人民中选出,为人民的政府(government from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当这个世界逐渐走向开明化之时,过滤网上资讯犹如在开倒车,把门关起来,自个儿在里边自己讲自己爽。闭门造车的做法绝对不可取。况且,过滤网络讯息的这类软件,可以轻易的通过代理服务器解决,绕过软件的监视,整个过程完全是一个零和的游戏。不但侵犯私隐权与人民基本知情权力,还浪费时间,浪费金钱。国家无法因为讯息的封锁而向前迈进,反而还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可谓得不偿失,赔了夫人又折兵。

其实这种事件根本就不应该发生在一个民主的国家,当共产党政府也宣布搁置绿坝计划的当儿,作为一个拥有健全民主制的的马来西亚却考虑安装类似的软件过滤互联网讯息,马来西亚政府就会沦落到甚至连共产党也不如。口口声声不允许马共前秘书陈平回国,但是做法却比共产主义更共产,莱斯雅丁,你怎么说?

Hindraf, 801你在哪里?

801反内安法令大集会过了一个星期。余温犹在,热情已逐渐褪去。可是笔者一直在等待一个团体表达他们对内安法令的立场。这个团体不是不会走上街头,所以他们绝对不可能谴责号召与参与801大集会的人士,因为他们于2007年11月筹划了一个大型集会。这个团体不可能感受不到内安法令的坏处,因为他们5位领袖曾经被内安法令扣留了年余。或许你们应该已经猜到笔者在说哪一个团体,没错,我所说的团体就是—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Hindu Rights Action Force, 简称 HINDRAF)。

我等了一个星期,深受其害的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始终没有对801大集会表达支持或反对。老实说,我有点失望。

801当天,我看不到很多的印度人,虽然我也看不到很多的华人出席大集会。华人本来就是怕事,怕集会,怕被捕。套一句国阵政府时常说的一句话在华人身上,‘示威不是我们的文化’。可是印度人他们已经筹划过大型集会,走了上街头,勇敢的他们曾经把射入群众中的催泪弹丢回给镇暴队。

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的五名领袖在2007年12月13日在内安法令第八条文下被扣留两年,直接跳过了60天的‘观察期。直到纳吉上台后释放善意,他们才被释放。其间,民联领袖们办烛光会,委派还身在甘文丁的领袖上阵308大选,在国会与内政部长,首相于国阵后座议员展开唇枪舌剑,为他们申请人身保护令,从高庭上诉至联邦法院,为他们的释放做出最大的努力。为的是希望他们能够重获自由,不让国阵以内安法令这个工具在没经过审讯下扣留他们。

他们曾经对内安法令恨之入骨,因为内安法令让他们的领袖饱受牢狱之灾。自从5名领袖被释放后,他们似乎已经忘了内安法令的可恶之处。也或许他们太过忙于豆蔻村的24户人家,没暇来参与这项集会。因为豆蔻村一户要求350万令吉的赔偿让他们当初对政府的要求,每位印度人赔偿100余万踏进一步。也可能因为刚成立的人权党忙着,没法动员参与。

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如果你们好像那位国会议员依不拉欣阿里,被释放过后还是那么的支持内安法令,请你们告诉我。如果你们也好像内政部调查中的90%民众那般要求废除内安法,也请你们告诉我,你对内安法令的立场到底是什么?

Tuesday, August 4, 2009

ISA 必废

八月一日,废除内安法令联盟(GMI)召集了一个反内安法令大集会。另一边厢,回教徒协商理事会(Pewaris)也照办煮碗,同样的号召了一个大集会,但却是支持内法令的。虽然立场不一,两个主办单位都欲要想国家元首提呈备忘录,表达本身对内安法令的看法和立场。

多少年来,检讨内安令的声浪不断。首相纳吉在上任后立即答应检讨内安法令,并释放多位扣留者,其中包括五位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的五名领袖,可谓诚意十足。在八月一日的大集会过后,负责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表明,只要国阵执政,内安令只会作出修改,不会被废除。可是检讨修改这个恶名昭彰的内安法令足够吗?

内安令的问题在于它赋予内政部长一人过大的权力。全国2500万人民的自由都掌握在一人的手中。以致去年出现一内安法令‘保护’女记者,无理扣捕雪兰莪告急行政议员郭素沁与部落客拉惹博特拉等事件;10年前烈火莫熄运动,大量扣捕异议人士。内安令仿佛已经沦为当政者的一项工具,用以掩着异议者的嘴巴。内安令的存在,无疑为社会蒙上一层白色恐怖的威胁。

内安令无疑为主持着正义的法律精神打开了一个缺口。无辜的百姓,在内政部长一个签名之下,就无辜入狱,失去自由。在‘宁可放过一百个罪犯,也不能错误冤枉一名无辜’的法律精神低下,内安令更彰显出其不符合法律精神与违反人权的一面,应予以废除的必要性。更何况‘任何人是无罪直至被证明有罪’的法律精神低下,警方/政府应该把扣留者提控上庭,让他们在公开的法庭内有一个辩护的机会。

没有一个人应该在未经审讯下被扣留,这是基本的人权。法律赋予控辩双方一个机会,聆听他们的声音,这样法庭才能够在公正,客观的情况下去决定一个人是否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失去自由。失去任何一边的声音,将会把个人的自由与公义置于一个危险的地方。内安法令恰恰就是剥夺了被扣者这一个被聆听的机会,将人们的个人自由置于一人的手中,被扣者往往都被扣上莫须有的罪名,他却没有任何的集会让他作出反驳澄清。

在通过内安法令之时,国父东姑阿都拉曼曾经在国会辩论里指出,此法之用于对付马共。但是马共威胁已经除去多年,此法却依然存在着,反在威胁着人民的自由。其威胁尤比当年马共。

许许多多支持内安法令的政治人物都曾经以防止恐怖活动为理由,可是在我国刑事法典第VI A章节就提供了足够多的罪行对付,涉及恐怖活动的恐怖分子。

联邦宪法第11篇其实就容许了政府动用其特别权力采取预防性扣留以对付包括恐怖活动在内的颠覆,暴乱等恶行。但是在第151条就清楚列明了,就算是预防性扣留也必须要尽速将扣留理由通知被扣留者,除非依据第151(2)条款成立一个由国家元首与法官组成的咨询局决定其扣留期限,没有任何的公民应该被继续扣留。

既然刑事法典与联邦宪法都提供了一个足够对付恐怖活动的平台,并确保连恐怖分子也得到公平的审讯,笔者除了觉得政府还需要动用内安令排除异己外,真的不明白为何内安法令还有存在的必要。

内安法令检讨过后如果还是把权力放在内政部长一人之手上,还是一样不经审讯就扣留两年,就算内安法令再检讨一百次,也是毫无意义的。任60天的‘初步’扣留期如何缩短,30天又好,20天也罢,内安令还是内安令,他还是能够无须经过任何审讯,无需任何理由,让你失去自由,让你的父母失去孩子,让你的孩子失去父爱/母爱。

八月一日的强力镇压,没有一个队伍成功闯关。可是,支持内安令的回教徒协商理事会驱车静悄悄的到皇宫提交了备忘录。反内安法令的废除内安法令联盟代表也一个人在当天7时许,神不知鬼不觉的提交了备忘录。连民青团也鬼鬼祟祟的在集会前一天欲要向元首提交备忘录。一个内安法令,三个备忘录,各自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