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14, 2010

写在教堂遇袭后

“第九间基督教堂遇袭,一焚毁”;“基督教堂遭抛汽油弹,无人伤亡”。

这种标题通常只会出现在报纸里的国际版。发生的地点可能是印尼,可能是巴基斯坦,阿拉伯国家甚至是美国。但很不幸的,这类标题在过去的几天充斥了国内各大报章的头版版位,因为事发地点就在向来以种族和谐,容纳各宗教并存为荣的马来西亚。

2009年末,马来西亚高等法庭法官刘美兰送给了全国基督徒一个大礼物,批准基督教会的司法审核申请,允许基督周报《先锋报》与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称呼神。

2010年才开始没几天,多个回教非政府组织就开始号召在周五祈祷后在会教堂举行大集会。回教组织号召集会其实没什么惊奇,惊奇的是内政部长希山慕丁与首相竟然默许这种集会,并称集会阻止不了,‘只要不超出会教堂范围,不危害国家社会安全’。

向来嫉集会如仇,想尽办法杜绝集会,甚至认为这个世界上没有组织不了的集会,只有要不要阻止集会发生的国阵政府竟然默许回教徒集会抗议法庭的裁决。这不是双重标准,可能首相和内政部长只是选择性遗忘而已。

首相与内政部长似乎已经遗忘了曾经使用过路障阻止公众出席集会,水炮车为集会者冲凉洗身,催泪弹强迫人们感动流泪;也遗忘了如何把在警察局前点蜡烛的几个青年逮捕;遗忘了烈火莫息时代镇暴队硬闯回教堂抓人,纵然他们没有超出会教堂的范围;遗忘了801反内安法令在国家回教堂被镇暴队包围保护的集会人士。

政府的不阻止等同于赞同并与他们站在同一阵线上,进而让暴徒更壮胆,有个堂而皇之的理由去攻击教堂。九间教堂被攻击,政府必须要负上一定的责任。笔者并不是不赞同集会自由,但是至少政府不应该以双重标准对待寻求机会的人士。

况且在这个事件上涉及两项重要的因素。第一,涉及宗教种族课题。联邦宪法虽然列明回教为国教,但是也赋予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各个宗教和平共处52年,靠的是互相谅解,互相包容。每个宗教皆是导人向善,与别个宗教信仰和谐共处。在世界每个国家,宗教课题皆是敏感课题,政府必须小心处理。允许一个宗教信徒对另一宗教示威集会等同于向该宗教挑衅宣战。

第二,此事件乃是延伸自不满法庭的裁决。司法乃是国家运作重要的一环,其在基本的三权:立法,执法,司法中把守着国家体制的最后一关。若有任何一方对司法裁决不满,唯一一个途径乃是通过上诉到更高的法院去,让法院作出适当的裁决。向法庭示威,更有回教组织谴责法庭的裁决,这种种行为皆是不尊重法庭,甚至是藐视法庭的。法庭本是神圣,有尊严的,如果把不满法庭裁决的情绪宣泄在示威集会上,那叫法庭的颜面,尊严往哪儿摆?作为司法重要的一环,法庭还有公信力吗?在未来只要有任何一方不满,就走上街头,那我们还要法庭干嘛?

过去几天一连串对教堂的攻击,已经不再是很单纯的攻击事件了。他们是充满憎恨,仇视,报复的心态去进行袭击,今天所发生的事件是马来西亚国民想也没想过会发生的恐怖袭击。宗教不是导人向善,学习包容,容忍的吗?疑惑与问号充斥着我的脑海。

内政部长在发生了8宗纵火案后声称局势已经受控制,但是语音甫落,那边厢却传出了第九间教会被攻击。虽然只是一扇门被烧毁,但是这把火足以把52年来的宗教和谐给毁掉。

国阵政府一向以来所引以为傲,用来逮捕危害国家安宁人士的内安法令,却在这时候实效。内政部长却在已经真正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宁,种族和谐的事件后,恫言使用内安法令逮捕把罪名套在巫统的人士身上。我并不是主张使用内安法令,但是内政部长是否已经模糊了焦点,这个时刻应该把时间,资源甚至是内安法令用在作出恐怖袭击的恐怖分子身上。难道巫统的声誉比国家宗教和谐来得更重要吗?

更何况,政府一直以来对内安法令存在的辩解都是能够先发制人,保证国家安全。而现在,他却在国家需要他先发制人的时候完全派不上用场。内安法令是否已经到了强弩之末,应予以废除了,反正有它或没有它,这个国家已经不再安全了。

啊拉,真神。如果这是你要给这个国家的考验,请你仁慈一点,我不想我的朋友阿都拉,杰克与拉玛沙米因为你的考验反目成仇。

啊拉,真神。我是一名佛教徒,但是我诚心向你祷告,我的国家正在面临着恐怖袭击。如果你能够听见我的祷告,请把恐怖袭击,战争带离马来西亚,远离这个地球。愿你能够为这个世界带来和平,实现马来西亚人民所期望的公平,各族能够和谐共处的梦想。